白河县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着力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出实招、下苦工,持续建设优质的法治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能。
严守制定程序。坚持程序规范和实体审查并重齐抓,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时,重视时限要求,加强程序监督,通过提前介入,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及暂缺程序,指导督促起草单位尽快完善材料和履行相关程序,特别是涉及市场经营主体权利义务,严格把控听证、先期调研、座谈、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避免程序缺项或流于形式,以程序规范促进行政权力对市场主体的管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优化意见征求渠道。深化意见建议征集的广泛性和深入性,增强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对拟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均要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期限至少一个月以上,确保能最大限度获取社会意见。充分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建议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主动采取多种形式问计于民、问需于企,对涉及市场领域的经营主体所提意见,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充分考虑市场主体利益诉求和合理关切,有力提升文件制定的必要性、针对性、操作性。
加强文件审核和清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存在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督促及时予以纠正;对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文件内容有错不纠的,坚决不予审核,杜绝带病出台文件。开展涉企和涉及《民法典》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专项清理,共清理文件4件,有效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打造符合企业发展、护航企业成长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