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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司法局“三个三”工作法 扎实推进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

作者:党楠 涂璐 发布时间:2024-04-01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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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实做细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切实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石泉县司法局创新实行“三个三”工作法,在监督管理的基础上,突出教育帮扶,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为辖区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增强“三心”筑防线

开展宣传教育,增强警惕心。通过集中学习法律法规、学习课后交流探讨等形式,向社区矫正对象宣讲矫正期间所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和再次违法犯罪的后果,让社区矫正对象做好自身约束的同时,积极向身边人宣传普法。线上线下发力,增强责任心。充分发挥省社区矫正平台、微信公众号、社区矫正对象微信群等宣传作用,定期发布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运用“秦在矫”等平台督促学习。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观法治教育基地,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学习交流,谈心得、讲体会,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和家庭责任心。突出重点人员,增强敬畏心。各司法所根据犯罪类型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开展提醒谈话,对重点人员有针对性加强教育学习,开展“我要上讲台 争做好公民”活动,通过以案释法让社区矫正对象强化法治观念、增强守法意识,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长存敬畏之心,自觉规范自身行为。

实施“三结合”,提质效

自身特长与社会需求相结合。根据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结合乡村振兴、平安建设、法治宣传等内容,组织开展村居环境整治、敬老爱老、社区义务治安巡逻、参与反电诈、防范传销宣传等多形式公益活动。矫正对象可以根据自身劳动能力、技能特长、身体状况自愿认领对接村(社区)、养老院等,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双向选择,提高公益活动实效性。被动参与自觉践行相结合。每次公益活动过后组织矫正对象交流活动心得和成果,并将村(社区)、养老院等单位的好评和赞誉及时反馈矫正对象。激发矫正对象自我认可度和参加劳动的荣誉感和积极性,变被动参与为自觉践行,主动修复社会关系。活动内容与效果相结合,针对个别矫正对象对公益活动认识不到位,消极懈怠,流于形式,对每次公益活动认真组织,在村、社区开展公益活动的服务内容和效果由所在村社区进行记录评议,由司法所负责记录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册,通过公益活动,不仅培养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务意识,还增强了他们的法治观念、集体观念,更有效的引导教育社区矫正对象用实际行动服务社会、回报社会。

落实“三+”促回归

落实“线上+线下”常态化监管。线上运用网站系统、手机电话、微信实时定位、视频语音、在矫通等多种渠道,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信息核查,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动态的精准掌握。线下落实定期走访制度。按照分级管理,通过实地多方走访和“面对面”交流,对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存在心理问题和思想上的不稳定因素,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疏导和法治教育,教育引导其遵纪守法。落实“警示+普法”系统化教育。以警示教育提升敬畏之心,组织参观集中入矫宣告,集中警示教育、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对社区矫正对象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的自我约束力,自觉接受监管和教育矫正。以普法教育增强守法观念,通过开展“行善养德”活动,让社区矫正对象参与普法宣传,在宣传中学法、普法,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对象守法意识,杜绝重新违法犯罪。落实“修心+帮扶”人性化监管。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每名社区矫正对象建立心理档案,开展心理评估、心理疏导等,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勇敢面对不良心理状态,通过自我调试缓解压力和不良情绪,防止发生偏激行为。向矫正对象推送转发本地招聘信息,鼓励其选择合适岗位应聘,整合各方力量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实现“门口就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走访帮扶,为他们送上帮扶物资,让他们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爱。

近年来石泉县司法局不断提升社区矫正教育帮扶质量,多样化开展教育帮扶工作,结合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意识、守法意识、责任意识,有效的预防了重新违法犯罪,赢得了社会各界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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