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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司法局长安司法所:关爱下一代成长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作者:吴永杰 发布时间:2024-03-28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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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有没有抚养费我都会把孩子养大成人,请你们放心把孩子交给我!”眼前这个中年妇女就是孩子的舅妈杨某某,说完这句话她擦了擦眼泪,这是发生在长安司法所会议室的感人一幕。

据悉,长安镇金沙河村村民余某(化名)在2023年发生了一起车祸,因抢救无效不幸身亡,妻子患有多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其子小余自小由外婆照看,目前尚未成年。2024年初,保险公司赔付了一笔理赔款共计70余万元。为了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和名下财产得到有效保障,金沙河村委会与长安司法所所长、社保站负责人进行沟通此事,决定在司法所会议室与监管人进行正式协商并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书。

长安司法所所长闫建芳依据《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导双方商讨协议书,并讨论赔偿资金的用途以及管理方式。社保站负责人在政策方面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确保庄某某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后期申报五保救助,等到小余18岁成人以后,由孩子赡养母亲;二是将小余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下一步政府帮助申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经过长达七个小时的协商,最终确定小余舅妈杨某某作为监护人,照顾小余至成年;余某某保险理赔资金和名下财产,由金沙河村委和杨某某共同监管,待小余年满18岁后移交。这份协议书的签订,圆满地解决了小余的生活、教育和财产管理问题,有效地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本次协商中,长安司法所、社保站和金沙河村委会联合行动,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和责任担当。这不仅让小余得到了关爱和保护,也让整个社会看到了法律的力量和人性的光辉。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阳光下健康成长,拥有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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