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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司法局兴隆司法所:社区矫正监管做到“闻其声、见其人、慰其心”

作者:罗涛 发布时间:2024-03-28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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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平利县兴隆司法所在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中,注重做到从“闻其声”“见其人”“慰其心”三个方面入手,严格程序,规范管理,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规范日常汇报,随机核查,做到“闻其声”。按照社区矫正严管、普管工作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每日或每两日报告一次自己活动情况,司法所人员加强日常定位核查,并通过电话随机核查社区矫正对象动态情况,了解社区矫正对象本的思想动态、工作状况和遵纪守法情况。对未按时汇报和定位核查情况不符的社区矫正对象,立即通过联系监督人和监管人核查到位,并督促其到司法所当面报到,并予批评教育,强化其接受监管意识。

严格每月报到,按时走访,做到“见其人”。严格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每月按时到司法所报到,进行集中教育学习,组织公益活动,进行思想汇报,全面掌握其近期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司法所人员适时进村入户开展走访活动,与社区矫正对象见面,并走访家庭成员、亲戚邻居和村(社区)干部,重点了解社区矫正对象日常活动、思想动态、家庭变故和遵纪守活动等情况,排查风险隐患,针对走访中排查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调整矫正方案,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矫治。

实行“三色”管理,真情帮扶,做到“慰其心”。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性格特点、经济状况、家庭关系、认罪悔罪等情况,实行“红黄绿”动态管理,分类管理、个性化矫治。如对性格固执、不服管教的以红色标识,加强日常学习教育和入户走访,经常谈心谈话和思想疏导,教育引导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如对家庭负担大、就业困难的予以黄色标识,指导发展产业和就近就业,协调落实低保救助,帮助树立生活信心,促使更好的服从管教。如对工作稳定、家庭和睦的社区矫正对象予以绿色标识,按规定进行日常管理,尽量做到无事不扰,保证能安心工作和生活。

截至目前,兴隆司法所监管辖区的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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