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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康市统一批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问答

作者:安康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3-13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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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中领取证书的时间和地点?

答:2024年3月18日(星期一)-20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巴山西路175号市司法局410办公室,联系电话:0915-8122605(工作日、工作时间)。

2.领取证书需要预约吗?

答:不需要。

3.领取证书需要准备哪些证件或材料?

答:只需要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过期的,请前往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明。

4.证书可以由他人代领吗?

答:不可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本人领取,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领取的,市司法局将会妥善保管证书。

5.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由市司法局进行保管,是否需要提出申请?

答:不需要,但是在集中领取期外的时间来领证需提前电话预约。

6.市司法局可以保管多久?

答:2024年12月31日前。

7.暂时无法领取证书,又急需使用的,怎么办?

答:因出国、就业、招考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证书的,可联系安康市司法局并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信息后,安康市司法局可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8.证书领取备案后,还需要进行年度备案吗?

答:不需要。《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6号)取消了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74号)关于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的规定,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无需再办理年度备案。以前年度已取得证书人员未办理年度备案的,也不影响其申请律师执业或者从事相关法律职业。

9.证书遗失、损毁了,可以补办吗?

答:不可以。《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6号)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遗失、损毁纸质证书的,可以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明书。法律职业资格证明书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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