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司法局 > 司法行政工作 > 基层传真 > 正文内容

镇坪县上竹司法所“四步”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作者:张扬 发布时间:2024-02-26 14:39
分享到:

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上竹司法所立足岗位实际,整合辖区调解资源,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力筑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坚持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聚焦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山林土地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细致的大排查,落实“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的日排查日汇报制度,做到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

实施矛盾纠纷分类化解。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疑难复杂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等因素,建立矛盾纠纷“三色”管理台账,逐件落实“三色”管理机制,快速介入调解,制定“一案一策”工作方案,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坚决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和激化。

多元化调解一站式服务。统筹各方力量,加强司法所与综治办、派出所等单位协作配合,动员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村“法律明白人”等力量参与进矛盾纠纷化解,织密调解组织网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深入推广“三力联调”和“无忧调解超市”机制,灵活运用“无忧调解超市”化解一般矛盾纠纷、“三力联调”化解重大复杂纠纷,推行“公证+调解”有效衔接机制,有效将矛盾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属地,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起到化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聚焦案件回访提升满意度。落实跟踪回访制度,针对已调解的纠纷开展案件双回访,一是谁调解谁负责首次回访,二是司法所工作人员再次回访,做到“应访尽访”。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回访中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发挥以案释法宣传作用,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发挥“小切口、大治理”的重要功能,将矛盾纠纷从个案处理转变为源头防范,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