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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安康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22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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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中共安康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已经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中共安康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中共安康市委依法治市工作

领导小组 

                         2015年6月3

中共安康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

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市工作,推进法治安康建设,充分发挥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作用,特制定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方针、政策和决定,组织、协调、指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治市工作的安排部署,搞好全市依法治市工作的;研究全市依法治市工作的重大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依法治市工作规划计划;督促、检查、指导基层依法治市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结交流推广经验;配合市人大、政协开展司法监督活动,参与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落实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决定和安排部署;负责起草、修订并组织实施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开展重大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抓点示范,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交流先进经验;指导开展法治创建工作;配合参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检查;做好对县区、市级各部门和中省驻安单位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检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开依法治市各项宣传活动;加强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完成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基本职责

(一)按照依法治市工作要求,负责制定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计划和工作标准,并抓好落实。

(二)围绕本系统、本部门法治建设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制定相应对策,推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三)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四)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做好本系统、本部门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典型的培养、总结和推广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加强依法治市信息报送工作。

(六)积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

(一)市委办

负责协调和督促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促进依法治市工作齐抓共管局面的形成。

(二)市人大办

负责组织协调市人大常委会落实人大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和宪法宣誓;督促依法治市决议执行;开展依法治市工作视察、检查和调研。

(三)市政府办

负责组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建设法治政府;督促政府部门落实支持法治社会建设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市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全体会议集体学法活动。

(四)市政协办公室

负责组织开展依法治市工作专题调研,组织政协委员对依法治市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市委组织部

牵头组织领导干部法治培训,把领导干部学法、守法和法治建设成效列为选拔任用、目标考核、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将依法治市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核范围。

(六)市委宣传部

牵头组织市委中心学习组集体学法活动,将各级各部门中心学习组学法列入年度理论学习考核内容;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宣传报道;将依法治市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考核内容。

(七)市委政法委

对政法部门公正司法执法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司法公正;加强维稳、综治等专项治理工作,将普法依法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重要内容。

(八)市直机关工委

参与开展党内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将党员干部学习党内法律法规情况纳入党建目标考核内容。

(九)市中级人民法院

加强审判监督,建立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审判机制,建立健全并落实办案责任制,提高办案水平,确保公正司法。通过审判和执行等司法活动,以案释法,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

(十)市人民检察院

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公平正义,防止冤假错案。正确运用公诉权,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推行检务公开,健全防范检察人员执法违法、滥用职权的机制,提高办案水平。

(十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依法将法治安康建设和普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确保法治安康建设工作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衔接与平衡发展;依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论证、监督和把关,分析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规划纳入法治化轨道。

(十二)市教育局

组织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牵头抓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治校和“法治校园”创建活动。

(十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组织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加强对企业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组织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

(十四)市公安局

组织开展公安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健全公安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责任制、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推行执法公开,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开展社会治安专项治理,完善治安防控体系,改进公安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市民政局

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

(十六)市司法局

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编写普法知识读本,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做好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工作。

(十七)市财政局

依法理财,规范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将依法治市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十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将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加强劳动执法监察,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和劳动监察;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对就业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

(十九)市国土资源局

依法处理好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市环境保护局

提高全市人民环保意识,推进生态安康建设;加强生态和环境保护工作,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职能;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执行。

(二十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提高行政执法和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规划建立法治文化广场,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法治宣传公益性场所建设。

(二十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依法解决拆迁纠纷,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公用企业等管理、监督检查、法制教育培训、维护合法权益工作;组织指导相关企业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二十三)市交通局

加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依法维护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和运输市场平等竞争秩序;加强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二十四)市水利局

依法加强水资源和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水行政执法和水土保持监督工作。

二十五)市农业局

组织开展农业法律知识宣传,围绕“三农”问题,加强依法治理,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十六)市林业局

依法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依法管理和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和指导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二十七)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法律进医院”活动,加强卫生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及标准的宣传普及;健全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做好医患矛盾的调解工作;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依法加强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放射卫生、职业卫生和学校卫生等的监督管理,维护好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服务及法治创建活动。

(二十八)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

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二十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依法监管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合同欺诈、商标侵权、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大力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开展“3.15”专项宣传活动;依法规范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做到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三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依法行使质量技术监督各项管理职能,切实加强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等重点工作的监管,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加强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

(三十一)市法制办公室

负责对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清理、废止工作。

(三十二)市总工会

推动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建立和健全工会会员积极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制度和机制,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指导和督促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利用工会职工学校、文化宫、俱乐部等职工文化阵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三十三)团市委

牵头抓好全市青少年学法用法工作;加强青少年法制辅导员、法律志愿者队伍建设和青少年维权岗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对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进行矫治和帮助;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三十四)市妇联

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引导家庭学法、守法、依法文明理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必要的帮助,推动全市保护妇女和儿童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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