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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调解促稳定,平安过春节

高桥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矛盾纠纷

作者:朱章会 发布时间:2024-02-02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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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没有办法了,请你们帮我把钱要回来,不然我只有自己去找她算账了”。1月30日,高桥镇居民郝英俊来到紫阳县司法局高桥司法所,请求工作人员出面处理自己与双桥镇居民甄美丽的矛盾纠纷。

见此情形,司法所工作人员迅速引导郝英俊平复自身情绪,详细陈述事情原委。经过耐心接待,工作人员了解了事情的经过:郝英俊与甄美丽系恋爱关系,恋爱期间,郝英俊多次向甄美丽通过微信转账总计约人民币八千余元,现双方因感情不和,甄美丽向郝英俊提出分手。郝英俊认为,自己和甄美丽的恋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现在双方不能结婚,给自己的身心都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于是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催促甄美丽还钱。但甄美丽一直未返还钱财。

在了解事情经过之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迅速开展调解。一方面向郝英俊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告知其在恋爱期间,一方向对方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520”元、“1314”元等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将认定为此类转账是对对方的无条件赠与,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另一方面,考虑到郝英俊的家庭经济收入、自身劳动能力和本地习俗,司法所工作人员从情理出发,也向甄美丽讲明郝英俊的困难之处,希望双方本着互相体谅的原则各退一步。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并现场履行,甄美丽同意返还郝英俊部分钱财,郝英俊以后不会以此为由再向甄美丽主张其他诉求,也不会再纠缠甄美丽。至此,一起可能由民事矛盾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有力地维护了辖区春节期间的和谐稳定。

随着春节临近,大批务工人员陆续返乡,矛盾纠纷的数量也有所上升,尤其是此类纠纷屡见不鲜。在此,紫阳县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群众: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最好事先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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