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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西营司法所:交通事故引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作者:洪元文 发布时间:2024-02-01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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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白河县司法局西营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为双方当事人解除了后顾之忧。

李某和张某是邻居,2023年11月,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慎将张某撞倒,致其腿部骨折,后李某将张某送至白河县级医院进行救治,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李某负全任,张某无责任。张某在医院住院16天后出院,在外务工的张某之子以其母年龄大、伤势未痊愈、生活无法自理且家中无人照护为由拒绝张某回家。李某不得已,出院当日便将张某接回家,另行租房照护张某。李某在照护张某近3个月后,认为张某伤势已痊愈,生活能够自理,便多次与张某之子电话联系协商,要求其接张某回家。张某之子返回后,认为其母年事已高,原本身体不佳,因李某的不慎驾驶行为,致其母身体再次遭受重创,现生活仍无法自理,给其家庭造成重大损失。张某之子提出如接回其母,张某必须先行赔偿,并提出高额赔偿诉求,声称如不满足要求,就拒绝接收其母回家,让其母在李某家中过春节,并由李某永久性的照护其母的生活起居。李某认为,事故发生并非本人故意,且本人已尽到最大化的救治、照护的义务,现张某身体已经基本康复,张某之子提出高额的赔偿诉求,并拒绝接其母回家,是无理之举,于法无据。并称要求赔偿必须先行做伤残鉴定,再通过诉讼途径进行解决,并欲日后拒绝照护张某。张某之子考虑诉讼成本高,诉讼周期长,不愿通过诉讼解决,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无果。

得知此情后,西营司法所及时调查核实了解具体情况,在征得李某、张某及张某之子意见后,立即组织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西营司法所长一是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当事人讲解了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相关条款,核算了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二是耐心细致的从乡里乡亲、邻里关系、人情世故的角度引导他们双方互谅互让。经过悉心劝说和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最终就张某后续治疗的医疗、护理、营养、务工等法律规定的所有赔偿费用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协议签订后,李某深舒了一口气,对参与的调解员说:“为这个麻缠的事情,三个月来,我着急的都没有睡过好觉了,今天这事幸亏你们帮我处理解决了,我这心里的石头也落地了。马上要过年了,我也能好好的过一个年了,真的非常感谢你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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