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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22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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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安康市司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布。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康市司法局网站(https://sfj.ank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康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175号;邮编:725000;电话:0915-8168990;传真:0915-816899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安康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相关安排部署,结合司法行政职能,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通过市司法局网站、“法治安康”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元化方式,不断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为群众提供丰富、便捷的信息资源,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深化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安康市司法局网站录入发布信息105条,其中概况类信息0条、政务动态信息19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86条。

(二)依申请公开

梳理依申请公开各办理环节,形成收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工作闭环。本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规范发布流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建立分管领导负责审核、各科室具体落实的公开体系,坚持“谁公开谁审查、事先审查”“一事一审”的原则,由承办人对拟公开信息提出审查意见,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表》,构建有效防范、安全可靠的管控机制,确保政府信息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和保密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规范市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等宣传平台资源,实现与传统政务公开方式的优势互补。积极转发中央、省、市各级新闻信息,及时更新市、县(市、区)司法行政领域工作动态,加大司法行政领域政策宣传力度,其中,微博发布5316条、微信发布1423条。

(五)监督保障

积极参加省政务公开办举办的陕西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平台网络培训班和市政务公开办举办的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务培训班,不断强化平台操作能力,提高工作质效。进一步加强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定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常态化开展“错敏信息”“固定表述错误”排查,从严把好信息发布审核关,从源头上确保政务公开信息上网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政府信息更新不够及时,政策解读不够丰富全面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不断创新信息展现方式,增加解读类信息的发布量,加大亮点工作、重点工作、典型案例及工作成效的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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