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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明理解心结,化解矛盾促和谐——记汉阴县“优秀人民调解员”沈柱

作者:沈红芳 发布时间:2023-12-26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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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柱,男,42岁,中共党员,现任汉阴县蒲溪镇小街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沈柱同志立足本职,凭着对人民调解工作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独特感情,脚踏实地,恪尽职守,在平凡的工作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用自己的满腔热情尽心尽力化解着各种矛盾纠纷,履行着一个人民调解员应尽的职责,让一起起纠纷得以化解,一件件干戈化为玉帛,树立了人民调解员良好形象,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于2023年12月被中共汉阴县委政法委、汉阴县司法局表彰为“优秀人民调解员”。

他勤学善思,认真研学人民调解工作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人民调解成功案例。在调解纠纷时,能够做到依法调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理服人、依法教人,成为了一个能够熟练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的行家里手。

2022年7月,康某不幸在公路被邻村的王某骑电动车撞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王某负全责。王某一家生活困难,自己本人工资低并家里还有两个学生,而且没有购买保险对赔偿主动性不强。康某受伤后一直是其儿子照顾并支付医疗费等,影响了一家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对王某意见大,提出10万余元的赔偿诉求。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避免矛盾进一步扩大,沈柱主动介入,认真的给双方当事人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法律条款,明确了双方彼此的责任,赔偿的具体标准,对康某的一些不合理诉求进行了普法。在有了调解的基础上,沈柱主动邀请邻村支书协助,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最终做出了让步,达成由王某一次性赔偿康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法律规定的所有赔偿项目款共计4万元,康某不再主张其他任何费用的赔偿协议。调解成功后,双方彼此理解,握手言和。

2021年10月,王某与李某因土地转让产生纠纷,王某母亲逝世,李某强烈阻止王某在纠纷地界安葬其母,并欲组织李某家族成员在下葬当日到场强行阻止。双方剑拔弩张,眼见一起群体性事件即将发生!沈柱得知此情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代表进行调解,通过近11个小时耐心细致的工作,当事人双方均作出最大让步,达成和解意见。王某母亲按原定计划得以顺利安葬,一起群体性事件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化解。

在人民调解工作中,面临着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考验,沈柱始终严格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自觉抵制不正之风,遇到人情因素干扰调解时,能够始终坚定地做到公平、公正,其严格自律、笃守公正的品德,赢得了领导、同事和群众的好评。

多年来,沈柱同志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以自己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和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全身心的投入矛盾纠纷排查和人民调解工作中,依据法律法规,采取说服、感化、疏导、说法等方法,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他累计参与化解矛盾纠纷达100余件,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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