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康市司法局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坚持制度创新、细化管理、科技赋能三点发力,不断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发展,夯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建设法治政府中的源头性和基础性作用。
创新制度促进工作规范化。在市政府印发《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市司法局先后印发了《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通知》等文件,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制度,厘清了市县两级文件制定主体底数,为切实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奠定了基础。
细化管理促进工作标准化。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精准认定,要求起草部门主动与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书面征求意见,确保有件必备、有备必审;严格审查标准,对采用条款格式制定的文件,在用语表述和逻辑结构方面参照立法技术规范,不断提升文件制定的专业技术水平;细化报备要求,市、县(市、区)政府统一使用“×政规备字”文号专门用于向上一级政府和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备文件;坚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不断提升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整体质量。
科技赋能促进工作信息化。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智慧司法信息化建设,探索研发了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以满足备案审查工作日益规范、精细和高效的要求。该系统于2023年4月正式投入使用,主要包括文件报备审查、查询、统计分析三大主要功能,建立了文件数据库,创新开发了文件失效提醒功能,共开通市、县、镇三级账户495个,以科技赋能进一步促进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质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