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的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规范行政复议行为,切实做到便民、为民,白河县司法局日前制定出台了《行政复议一次性告知制度》。
该制度规定,县行政复议机构(县司法局)在申请人当场咨询行政复议或者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全且无法当场补正时,一次性告知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所需材料、权利义务以及相关文书样式;在通知被申请人答复时,一次性告知答复所需材料、法定义务以及相关文书样式;在第三人提交参加行政复议的材料不全且无法当场补正或者通知参加行政复议时,一次性告知参加行政复议的条件、所需材料、权利义务以及相关文书样式。
该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县行政复议机构(县司法局)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当事人“便民、为民”的获得感,体现行政复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