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践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工作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满足当事人对纠纷化解方式的多元化需求,石泉县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四个聚焦”瞄准着力点,助推诉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产生,减少衍生诉讼案件发生。
聚焦调解优势,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司法所深入基层的优势,深入开展“两说一访”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面对面倾听百姓心声、收集社情民意、回应群众需求,在走访过程中,司法所干部和法律顾问进村入户上门开展人民调解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及时性、便民性、高效性、不收费”等优势,引导群众遇到纠纷时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为避免矛盾激化、深化诉源治理打下坚实基础。同时,该局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每周利用“法治石泉”等网络媒体发布辖区内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的矛盾纠纷典型案例,深入开展以案释法,让群众更直观地了解到人民调解工作的便捷惠民优势。
聚焦队伍建设,强化素能提升。建强用好调解组织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石泉县大力开展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覆盖县镇村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在推行“三力联调”“无忧调解超市”机制的过程中,将法律明白人、法官、民警、行政干部、律师等都纳入到基层调委会中,进一步整合调解资源、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建立池河镇西苑社区“老陆说事工作室”和城关镇老城社区“老街老刘对话室”2个调解工作室,在婚姻家庭、土地林地、医患关系、劳动争议、征地拆迁、交通事故、消费维权、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建立16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聘请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充实到行业调委会中,吸纳48名骨干调解员组建成立重点行业领域调解专家库,指导调解工作,提供专业处理意见建议。修改完善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实施办法,提升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标准,着力提升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实现各级调解组织依法普遍设立、人员充实、制度健全、工作规范、保障有力的目标。
聚焦作用发挥,强化基层基础。依托“六好司法所”“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对11个司法所进行升级改造,通过干部交流轮岗、购买服务及片区党支部“五联”等机制,多举措提升基层司法所的整体软硬实力,更好地发挥司法所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组织各司法所深入践行主动司法、民生司法的工作理念,积极参与到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中,创新开展人民调解“菜单式”培训模式,通过讲解重点法律法规、调解方式方法、案卷制作、案例分析等内容提升基层调解员化解纠纷的能力水平,指导村(社区)调委会开展矛盾纠纷的日常排查、调解、稳控、回访等工作,为平安石泉法治石泉建设发挥积极作用。今年以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692件,调处化解1664件,化解率98.34%,调解协议涉及金额达3271万余元,各司法所参与化解矛盾纠纷346件,其中复杂疑难纠纷46件,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聚焦机制建设,强化对接联动。为更好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县司法局、法院及相关重点行业部门共同建立诉调对接工作长效机制。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入驻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加强诉前引导,对诉至人民法院的案件适合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向当事人释明人民调解的特点优势,引导当事人向有关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组织符合条件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全部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积极运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化解纠纷,完善不同纠纷的调解范围、委派委托人民调解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优化工作流程,落实联席会议制度,通过相互衔接、有机融合,形成诉源治理工作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