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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司法局兴隆司法所:道路两侧莫嬉戏 交通安全须谨记

作者:罗涛 发布时间:2023-11-27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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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利县兴隆司法所快速调处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当日上午11时许,明老汉(化名)在兴隆街道上购买生活物品,遇到多年未见的好友李老汉(化名),两人有说有笑,一时高兴还在街道上互相嬉戏起来了。正在这时,站在道路上的明老汉为了躲让李老汉,不由自主的向后退了一步,正好此时有一辆白色轿车从明老汉身边经过,明老汉感觉到右脚一阵痛疼,急忙叫喊白色轿车司机,司机刘某也发现了异常,立即停好车下来查看。明老汉说他脚被车撞了,见是老人司机也不敢马虎,现场报警备案后,并及时将明老汉就近送到镇卫生院检查,医院拍片影像未见明显骨折。收到明老汉受伤的消息,明老汉的亲戚也赶到了镇卫生院,在医生的再次确认明老汉未骨折的情况下,为了大家都心安,双方当事商量一起到兴隆司法所申请调解。

兴隆司法所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过程,认真查看拍片影像和诊断证明,并询问了双方真实调解意愿。同时,对明老汉在道路与他人嬉戏玩闹的不当行为进行了警示提醒、批评教育,也指出了司机在驾驶过程中未确认安全、减速行驶的责任,经过普法教育,双方都认识到各自错误,司机主动要求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明老汉已经七十九岁了,兴隆司法所工作人员建议当事人应再观察一下伤情后再进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认为只是受了皮外伤,也经镇卫生院医生进一步确认了无骨折,司机与明老汉原本认识,不愿互相耽搁时间,双方当事人都希望尽快了结此事。经过耐心的劝导和解释,当事人还是请求当天调解,兴隆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了尊重群众意愿、快速化解矛盾,再次告知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注意事项,并帮助当事人现场起草了调解协议,双方签字认可,并保证不再因此事发生其他纠纷。

道路两侧莫嬉戏,交通安全须谨记。道路上时有车辆来往,嬉戏玩闹不可取,特别是老人小孩更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常记心间,避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这次道路交通事故,双方都比较幸运,未造成严重后果,双方也通过调解接受了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普法教育,使得双方之间的小纠纷得到了及时化解,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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