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司法局麻虎司法所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纠纷化解模式,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诉源治理成效明显。
2023年5月30日,吴某驾驶一辆电动摩托车由麻虎集镇行至小地名“店子沟”2公里+500米处时,与对向雷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搭载黄某)相撞,造成黄某右侧肋骨骨折,经白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应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雷某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乘车人黄某无责任。吴某、雷某与黄某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黄某遂来司法所寻求帮助,并称调解不了,将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司法所立即同黄某和吴某、雷某三人分别进行了详细交流,黄某诉求是赔偿本人诊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吴某称黄某诉求较多,除了病例资料、交通事故认定书,黄某无伤残鉴定相关依据,且自己负主要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雷某也应该赔偿一部分;雷某称黄某诉求太高,自己没赔偿能力。经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沟通三人均表示同意进行调解。
镇调委会受理黄某提交的调解申请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作为镇调委会人民调解员迅速转变角色查看证据材料、核实案情。经了解黄某和吴某、雷某三人系同村村民,彼此熟悉,且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调解意识到三方争议焦点是赔偿数额和吴某、雷某对黄某赔偿数额划分比例。为打破僵局,调解员先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法,一是向黄某释明法理,阐述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相关赔偿标准,引导其在合理范围内提出赔偿金额;二是与吴某交流本案中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赔偿的比例分配,并解答了相关法律条款;三是同雷某交流,引导其换位思考,积极履行赔偿。
通过耐心细致地调解,各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彼此分歧逐步缩小。为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调解员立即联系辖区冷水法庭,组织各方进一步沟通和谈。最终,黄某与吴某、雷某三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吴某承诺一次性赔偿黄某诊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共计17500元;雷某承诺一次性赔偿黄某诊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共计5000元;黄某表示同意,各方当场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书。随后,司法所指导各方共同提出司法确认申请,冷水法庭当场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审查,并依法出具民事裁定书,吴某、雷某当场履行给付赔偿金义务。此案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既将纠纷化解于诉前,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赢得各方一致认可。
下一步,白河县司法局麻虎司法所将持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调解的前沿阵地作用,完善“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机制,推动矛盾纠纷诉前解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系统的满意度、对矛盾纠纷调处的满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