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柳司法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主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切实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2023年9月,到了庄稼成熟的季节,王某请假从外地工地赶回来收割年初种植的十几亩玉米,需要人手,经邻居张某介绍自己的朋友陈某来给王某砍玉米杆,干活第三天在运送玉米杆时被风刮到,王某摔伤,导致肋骨骨折,随即送往医院治疗,现已出院回家修养,王某支付了全部医药费。陈某多次找介绍人张某,要求王某谈赔偿一事,张某经过私下协商几次,但因两人之间赔偿项目、标准及金额分歧较大,没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僵持不下,张某不知道该怎么办,一方是自己的邻居,一方又是自己的朋友,张某又是介绍人,左右为难,不知道该怎么办,于是来找司法所帮忙,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了解事情的详细经过后,立即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在征求双方的同意下,在司法所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调解中,当事人双方各持己见,为责任分担、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产生了分歧。陈某认为给王某干活是要给劳动报酬的,王某应该负全部责任,常言说:伤筋动骨一百天,需要在家休养100天,休养期间,要求赔偿误工费、生活费和护理费。王某辩称在干活中陈某受伤不是人为造成,陈某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全部责任由王某承担有违公平,而且张某事故发生时已年满65周岁,超过了劳动年龄,不应该赔偿误工费,按照目前陈某的病情和医嘱,陈某完全可以生活自理,不需要人陪护,也不应该支付护理费。针对双方争议,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双方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各项法律规定,通过反复多次的释法说理、谈话劝说,慢慢让双方打开心结,降低诉求,最终王某在本次案件中承担主要责任,并同意支付陈某一定的误工费和营养费,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了协议。此纠纷成功调解,也及时修复了邻里、朋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