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印发《关于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决定》,授予999名人民调解员“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白河县西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洪元文同志榜上有名,这是洪元文同志荣获“全省十佳人民调解员”后再获殊荣。
洪元文,中共党员,现任白河县司法局西营司法所所长,于2020年7月,担任西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洪元文同志立足本职,凭着对人民调解工作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独特感情,脚踏实地,恪尽职守,在平凡的工作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用自己的满腔热情尽心尽力化解着各种矛盾纠纷,履行着一个人民调解员应尽的职责,让一起起纠纷得以化解,一件件干戈化为玉帛,树立了人民调解员良好形象,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他勤学善思,认真研学人民调解工作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人民调解成功案例,在调解纠纷时,能够做到依法调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理服人、依法教人,成为了一个能够熟练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的行家里手。
2022年11月,陶某在王某承包的通组公路修复工程务工过程中不幸受伤。陶某因工受伤,陶某之子坚持认为,工程承包方王某应负全责,并提出18万元的高额赔偿诉求。同时提出,如不满足要求,就拒绝接收其父回家,由王某永久性的照护其父的日常生活。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避免矛盾进一步扩大,他主动介入,认真的给双方当事人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工伤保险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法律条款,明确了双方彼此的责任,赔偿的具体标准。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最终做出了让步,达成由王某一次性赔偿陶某医疗费、误工费等法律规定的所有赔偿项目款共计13万元,陶某不再主张其他任何费用的赔偿协议。调解达成后,双方彼此理解,握手言和。2021年10月,王某与李某因土地转让产生纠纷,王某母亲逝世,李某强烈阻止王某在纠纷地界安葬其母,并欲组织李某家族所有成员在下葬当日到场强行阻止。双方剑拔弩张,眼见一起群体性事件即将发生!他得知此情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代表进行调解,通过近11个小时耐心细致的工作,当事人双方均作出最大让步,达成和解意见。王某母亲按原定计划得以顺利安葬,一起群体性事件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化解。
在人民调解工作中,面临着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考验,他始终严格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自觉抵制不正之风,遇到人情因素干扰调解时,能够始终坚定地做到公平、公正,其严格自律、笃守公正的品德,赢得了领导、同事和群众的好评。
三年来,洪元文同志作为一名普通的人民调解员,以自己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和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全身心的投入矛盾纠纷排查和人民调解工作中,依据法律法规,采取说服、感化、疏导等方法,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他累计参与化解矛盾纠纷达150余件,无一起因矛盾纠纷引发越级上访、引发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