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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男子欲办公证取父亲存款 公证员细心核查发现疑点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6-06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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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泉县公证处在审核一起继承公证申请时,发现当事人提供的基本情况十分可疑,经查证,作出不予受理该项公证申请的决定,并对当事人展开法治教育,有效制止了这起故意隐瞒继承人骗取公证书的行为。

石泉男子王某父亲去世后,名下留有银行存款5万余元,为了取出存款,王某需要办理继承公证。在电话咨询过程中,公证处人员为贯彻落实让群众“最多跑一次”的惠民举措,详细告知了王某所需准备的材料。

王某于日前带着弟弟来到县公证处提交了审核材料和书面申请,在接收到王某的材料后,公证员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并按照程序进行上网办理和资料签字等流程,同时将办理继承公证相关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告知王某。

但在审查王某家庭成员环节,细心的公证人员发现疑点。根据王某所提供的资料显示,其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剩下王某和弟弟二人,兄弟俩相差十几岁,难道这期间父母亲没有再生育?带着这个疑问,公证员又向王某询问家庭人员情况,但王某坚称继承只有兄弟二人,并无其他姊妹。

在稳定好王某情绪后,公证员向王某所在镇村进行了电话调查,经核实,王某提供的亲属关系证明与事实不符,王某还有两个姐姐早年已经外嫁,其认为父亲遗产只有儿子才有权利继承,跟外嫁的女儿没有关系。

公证员根据《公证法》相关规定,当场作出对不予受理本项公证申请的决定,王某情绪非常激动,并产生言辞不当行为。面对强悍的王某,身材娇小的公证员没有畏惧,而是说理说法,并指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故意隐瞒合法继承人办理公证事项的,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王某的做法明显失当。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王某自己也感觉心虚,最终灰溜溜的带着家人离去。

石泉县公证员提醒广大办证群众,目前公证处已采用全国联网办证系统,一旦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冒充他人骗取公证书的行为,第一时间将会在系统中列为失信人。还有可能触及民法、刑法等多种法律责任。

《继承法》规定,不仅仅只有男性家庭成员才有继承权,女性家庭成员也有同等继承权。根据《公证法》第44条规定,在办理公证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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