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司法局 > 司法行政工作 > 基层传真 > 正文内容

岚皋:千米长廊盛开“法治花”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18 15:15
分享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瞅一眼,瞅一眼,瞅多了,就记住了。”一位在河堤上散步的岚皋市民笑嘻嘻地说道。

为创新普法宣传形式,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岚皋县司法局结合县域旅游、文明城市创建,及时将法治长廊版面陈旧、破损的宣传牌匾进行了清理更换。长廊共6700米,通过精心谋划、设计,使县城岚河两岸栏柱原雕图案、应景励志古诗词、法治元素交相辉映。法治条文板块以岚皋秀美的自然文化风景为背景,印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法治警句、文明良俗新风标语等内容,正文多则四五十字,少则十几字,简洁美观,端庄大气,与栏柱本身、自然景观融为一体。

千米长廊既妆点了公共场所,又使外来游客、城区干部群众在休闲散步的同时感受到法治文化的熏陶,增强了法治宣传的趣味性和感染力,为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和法治岚皋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成为传播法治理念、普及法律知识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