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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严把“三关” 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形”又“行”

作者:李坤 发布时间:2023-09-07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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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白河县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审核、审查管理等方面,不断勒紧“法治线”、拧紧“安全阀”,做好“守门员”,创新工作方法,主动担当作为,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助力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

严把行政规范性文件准入关。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事前沟通渠道,对有计划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单位早一步介入、提前初审。严格按照“放管服”改革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属于行业自律约束、应由市场发挥作用自我调节等领域不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情况,给予制定部门明确提示,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在立项和起草制定之初不越位、不缺位。

严把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关。严格按照上位法和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逐条逐句严扣细查,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语言上符合逻辑要求、在内容上符合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在实质上符合群众利益;抓住关键节点,紧扣制定程序,按照程序和时限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方可送审签发备案,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和内容等合法有效。

严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关。围绕上位法立改废和中省市政策调整,及时梳理现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文件目录,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1次,对不需要继续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7件进行废止,对已过有效期限的1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需要继续执行但无法符合现实发展需要的6件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修订,保障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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