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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男子尽心赡养婶婶 免费公证助力遗产继承

作者:陈琳 发布时间:2023-08-28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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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泉县公证处收到一面写有“不忘初心公证为民 倾心服务情暖人心”的锦旗,送锦旗的李某夫妻俩不断向公证员感恩道谢,这背后究竟有怎样的法律故事呢?一起来看看。

原来在几日前,李某拿着一张他人的存折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为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公证员对申请事由进行了深入调查。经了解,这张存折持有人为某村五保老人王某,是李某的婶婶,老人王某与丈夫无儿无女,1999年丈夫去世后生活陷入困境,后李某主动伸出援手,将时年72岁的婶婶接入家中悉心照顾,期间老人王某享受国家五保户供养政策。2014年,老人王某由分散供养调整为集中供养并入住当地敬老院,直至2023年4月病故,享年96岁,其丧葬事宜均由敬老院办理。李某在整理婶婶王某的遗物时,李某发现婶婶王某名下存折,但到银行取款时遭到拒绝,故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公证员按程序进一步向老人王某所在村委会及敬老院核实其生养死葬情况,确认老人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均先于老人去世,在王某无人照料的情况下,李某主动承担起老人王某的生活起居,且李某与老人王某形成遗赠扶养协议,李某尽到了照料义务,村委会及敬老院均赞成该笔存款由李某继承支取。

公证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国家或集体组织供给生活费用的烈属和享受社会救济的自然人,其遗产仍应准许合法继承人继承,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综合认定老人王某的遗产应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因李某尽到了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可以作为老人王某的继承人继承老人的遗产,公证处依法依规为李某出具了继承公证书,李某凭继承公证书顺利提取了该笔存款。

考虑到李某为现役军人家属,且无怨无悔照料孤寡老人二十余年,以实际行动阐释了“敬老孝老爱老”的中华民族至高无上的传统美德,公证员遂主动为李某申请了公证法律援助,免收了全部公证服务费用。

近年来,石泉县公证处始终坚持“三个司法”服务理念,秉承群众之事无小事的工作原则,切实推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服务本质,发挥公证职能优势,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不仅维护了法律权威,让人民群众在需要时都能获得普惠、精准、及时、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又让人性化的公证服务温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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