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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四亩地:老妪赡养起纠纷 “三力联调”续亲情

作者:邵发江 阮露露 发布时间:2023-08-19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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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宁陕县司法局四亩地司法所联合镇村干部、公安派出所干警和乡贤,运用“三力联调”模式,采取讲理说法、道德评议、政策引导等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棘手的老人赡养纠纷。

陈某,女,育有三子,丈夫亡故,现与大儿覃某洪实际共同生活居住。二儿覃某能因病死亡,三儿覃某新在外务工意外死亡,工伤死亡赔偿92万元一直由遗孀薛某保管。陈某户籍现在二儿覃某能(现户主为其遗孀纪某)家,并享受整户低保政策,三儿覃某新遗孀薛某曾支付陈某赡养费3万元。覃某洪认为,自己对陈某履行主要赡养义务,应将母亲户籍迁入自己名下,父母留下的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应由自己单独承包经营,同时纪某、薛某应给付老人赡养费。纪某、薛某认为丈夫父母与全体家庭成员就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分割早已达成口头协议,不应擅自改变,其次丈夫生前两人对公婆已经履行了赡养义务,不愿再支付赡养费。

四亩地司法所干警多次入户走访,了解案情具体情况,组织开展调解。一是运用司法力量,组织法律顾问向陈某大儿子覃某洪宣讲《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赡养人界定、权利、义务、遗产分割等法律知识,引导承担母亲赡养义务,放弃向两位弟媳讨要老人赡养费的想法;二是运用行政力量,协调镇包村领导和民政办干部到二儿媳纪某家中做思想工作,动员其退还陈某低保金,并将陈某户口迁入覃某洪家;三是运用道德力量,协调乡贤出面调解,三儿媳薛某从其丈夫覃某新工伤死亡赔偿金中再拿出3万元,给婆婆陈某用于日常生活开支。 陈某名下的土地、山林、房屋、宅基地,继续按照口头协议执行。经调解,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此次矛盾纠纷成功化解,充分显现了“三力联调”机制的强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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