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力度,防止其出现脱管、漏管现象,预防和减少犯罪,筑牢社会安全防线。近期,旬阳市吕河司法所对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
活动中,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观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系列宣传片,增强其对社区矫正的认识,通过不服从监管被依法撤销缓刑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其做到以案为戒。
观看结束后,工作人员又从“三从四要”出发,为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期间的行为规范指明了方向,即遵从法律法规确定的义务,在社区矫正期间,提高身份意识、在刑意识,端正态度,认真履行在矫正期间的义务;服从日常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对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清晰自身定位,端正思想认识,自觉服从司法所监管,坚决杜绝重新违法犯罪;听从社区矫正小组成员管理建议,加强与社区矫正小组成员的联系,主动汇报个人情况,积极参与居住地社区组织的各项公益劳动,认真改造;要接受信息化核查,按时汇报,按规定在微信群、钉钉、秦在矫等APP上汇报个人情况和上传位置信息,定位手机随身携带,不得离线关机、不得停机;要事先审批才能外出,在矫期间应在执行地范围内自由活动,如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需提前三日提出申请,对不假外出者将依法严肃处理,切莫心存侥幸;要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把刑期当学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法治素养,珍惜改造机会,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努力进行自我改造,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回报社会;要远离“黄、赌、毒”和酒驾,严格约束行为,虽服刑在高墙外,拥有相对的自由,但仍刑罚在身,要时刻提醒自己远离“黄、赌、毒”和酒驾,自觉矫正罪错,顺利回归社会。
入矫教育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入矫教育,明规矩、敲警钟、强纪律,树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确保了教育矫正质量,从源头上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从而预防和减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