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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司法局“四有”提升社区矫正规范化水平

作者:党楠 发布时间:2023-08-15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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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来,石泉县司法局积极探索特殊人群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新方法,在加强对社区矫对象监督管理的同时多措并举强化教育帮扶,实施教育帮扶工作个性化、精准化,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成效和规范化水平。

教育学习有计划。为有效避免教育学习内容单一无主题,社区矫正中心根据不同时间节点列出重点教育学习内容,司法所根据本辖区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除规定的学习内容外,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的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安排学习内容,做到“内容、时间、地点、流程、人员、责任”六落实,集中教育“一人一表、一所一册、动态管理”,推进学习教育措施到位,及时调整教育内容、确保教育效果。

教育学习有质量。针对社区矫正对象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的突出问题,首先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学习,一方面通过组织观看、收听法治音像影视作品,微信小课堂,开展法律知识测试,以“我要上讲台 争做好公民”主题活动进行展评讨论、以案释法等,将以传统抄写笔记为主的教育转变为注重学习能力、主体感受和学习效果的新模式,使法律知识牢记于心,实践于行,确保教育学习效果;另一方面“行善养德”主题活动,把学习教育从室内延伸到室外,引导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等社会公益课堂,修复社会关系,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教育帮扶有力度。根据社区矫正不同阶段,分步安排集中教育的重点,实现动态管理、逐步推进。在社区矫正初期,围绕身份意识、认罪悔罪等教育上好入矫第一课;在社区矫正中期,围绕行为规范、法律意识等教育开展思想、道德规范、法律知识、职业技能培训等常规教育;在社区矫正末期,围绕社会适应能力、遵纪守法意识等教育开展个别教育,重点遵纪守法、自强自立,正面引导和鼓励其确立守法、自力更生的意识,促其顺利回归社会。

教育帮扶有效果。在教育帮扶实践中,从思想转变、素质提升、行为矫治等方面出发,全面提高教育效果。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性质、家庭经济状况、认罪悔过及现实表现等不同情况,因人施教。对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协调相关部门予以临时救助,解决低保、技能培训、过渡性安置、指导就业等措施,稳其身、矫其行,确保教育帮扶成效,巩固矫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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