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司法局 > 政民互动 > 留言列表 > 正文内容
建议信息
建议主题 来自广东省五华县的求助
建议人 饶志锋 发布时间 2023-08-12
留言内容

犯罪分子黄XX187XXXX3069冒用本人饶XX138XXXX0618的身份证信息注册了(旬阳XXXX有限公司)成立时间是20160516日,注册地位于XX省XX市XX县XX镇XXXX市场X号楼X层号。

本人饶XX疑似个人隐私身份信息,一直在家乡广东XX县生活工作,从来没有去过陕西省。旬阳县工商局在饶XX本人不知情。非饶XX本人在场,非饶XX本人亲笔签名的情况下让犯罪分子黄XX成功办理非法公司,进行非法犯罪!

现在我多次投诉(091512345,投诉旬阳市场监督管理局(0915) 7208985,报警(0915110,旬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0915) 7202606,白柳镇派出所(0915) 7200800无果。

白柳镇派出所民警让我来户口所在地华城镇派出所(0753) 4841267报案,协助调查。当我来到华城派出所报案时,2边派出所都不予立案调查。多方反映无果,申诉无门,沉冤待雪!

办理信息
回复时间 回复时间:2023-08-14
回复内容 管理员回复:

您好,此项工作不属于司法局职责范围,请联系相关部门,如果需要法律咨询,请拨打安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咨询(0915-8168970)。谢谢!

评价 不满意(0) 基本满意(0) 很满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