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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吕河司法所:“四个一”开展《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周年宣传活动

作者:张道凤 吉经鑫 发布时间:2023-08-02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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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的第三年,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的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度,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旬阳市吕河司法所深入开展“四个一”宣传活动助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落地落实。

开展一次专题宣讲。本次宣讲活动邀请了社区矫正中心负责人为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专题授课,重点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中的监管规定,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法纪观念和矫正意识;通报近年来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管规定被依法撤销缓刑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促使社区矫正对象明确自身身份,树立服刑意识,自觉接受教育矫正。通过精准普法,筑牢了社区矫正对象法律底线。

开展一次集中点检。点检会上,司法所工作人员对12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近期个人汇报APP人脸签到等情况作出通报。再次强调社区矫正对象要及时关注微信群消息,做好微信位置共享;严格遵守手机定位管理制度,保证电话畅通,不得人机分离,不可出现停机、关机等情况;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外出;远离“黄、赌、毒”和酒驾,净化自己的朋友圈。以警示教,进一步拧紧社区矫正“安全阀”。

开展一次个别谈话。综合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对2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一对一谈话。谈话中,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细致地了解其思想动态、生活情况、家庭情况和经济来源问题,并希望其多与司法所沟通交流,有困难及时向司法所反馈,克服心理压力,积极面对生活。

开展一次“行善养德”公益劳动。宣讲活动结束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社区矫正对象自身特点,将其分成两组,以志愿者的身份分别参与到街道卫生打扫、清除绿化带内杂草的劳动中,他们个个积极认真,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干劲十足,充分展现了不怕脏、不怕苦、不怕累的良好精神风貌。通过公益劳动“行善养德”,促使其以实际行动关爱社会、服务社会、融入社会,最终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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