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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中厂司法所三项措施助推合法性审查工作

作者:曹云洪 发布时间:2023-08-01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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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白河县司法局中厂司法所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参谋助手作用,扎实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

健全制度机制,为全面开展审查奠定坚实基础。司法所及时提请镇党委、政府同意,将镇、村两级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重要合同协议签订以及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答复等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编制《中厂镇合法性审查事项清单》,制定具体审查实施方案,并在年初镇村干部大会上对合法性审查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确保合法性审查落到实处。

强化队伍建设,有效保障合法性审查人员力量。结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法治审核机构的基础上,明确以司法所为主体,吸纳相关站所办具有法律专业能力的人员,建立完善法治审查队伍。同时推动镇政府及时聘请法律顾问,将法律顾问纳入法治审查专家队伍。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和重要合同协议审查工作中,还充分听取基层社区“法律明白人”意见,形成镇法治审查小组、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联审制度,确保审查意见的合理合法。

规范审查程序,确保合法性审查质量成效。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协议文书,实行主办单位初审、司法所复审、重大疑难问题联审的三重审查模式。司法所对所有提交审查的文书及事项严格登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重点就主体是否符合法定权限、是否履行相关程序、内容是否符合现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重点把关。必要时,听取主办单位情况说明,全面掌握了解被审查对象详细情况,依法、审慎出具审查意见。对经过审查的文书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出具审查通过的意见;对违反法规及程序规定的,详细说明不予通过理由;对需要修改完善的及时提出修改建议。

今年上半年以来,司法所就审查镇村各类协议及其他文书50余份,提出意见建议80余条。特别是在农村集体经济“三资”合同清理工作中,司法所主动发挥职能,巡回各村对已签订的“三资”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为有效防范农村集体经济资金风险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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