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泉县司法局曾溪司法所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王某进行解除矫正宣告。
当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其宣读《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并发放《解除矫正证明书》时,王某激动不已,向司法所工作人员鞠躬致谢,感谢司法所和相关部门对其的教育和帮助,表示解矫后一定积极融入社会,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对他们的关爱和支持,遵纪守法,努力工作,更好的体现自己的社会价值。
王某因侵犯财产犯罪被判处缓刑一年,刚报到时,家人的责备和社会异样的眼光,让他对生活失去信心,世界变成了灰色,司法所工作人员感受到王某沮丧的心理后,坚持以人为本,及时与他开展谈心谈话,通过聊工作、拉家常,让他吐露心声,倾听他的困惑和需求。
在做好心理疏导的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为其提供就业、教育等方面的资源和机会,鼓励和引导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属参与教育矫治,用家庭的温暖和力量让王某早日改过自新回归社会。通过一系列切实有效的矫正措施,终于帮助王某克服负面情绪,以积极的心态、健康的心理融入社会,并逐步重建了信心和自尊。
王某“解矫”后,曾溪司法所还将充分发挥安置帮教职能作用,实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并举,为他提供帮助,努力实现从"管得住"到"管得好",让“解矫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助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