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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多措并举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作者:李娇 发布时间:2023-07-2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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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乡镇社会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着眼解决乡镇“责大权小”和“看得见的管不了”等治理困境,平利县司法局根据省、市、县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大力推进镇级行政执法工作,助推基层治理法治化。

“三张清单”,确保行政执法权责事项法定化。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乡镇社会治理创新改革试点工作部署,理清镇级执法事项边界,规范执法程序,县政府印发了《平利县镇级法定执法事项及驻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事项目录》《平利县部门委托镇级实施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平利县纳入“村社区吹哨、执法队报到、镇呼县应、上下联动”的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目录》三个“权责清单”。通过建立三个“权责清单”,进一步明晰了镇级和县直部门执法权力事项、主体责任和职责任务,完善了县直部门与乡镇执法联动机制,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权力下放、力量下沉,着力构建“村社区吹哨、执法队报到、镇呼县应、上下联动”的镇级综合行政执法新机制,有力助推了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扩权赋能,促进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规范化。为全面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下沉,助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平利县乡镇社会治理创新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暨扩权赋能签约仪式上,制定并组织8个县级单位及3个试点镇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委托执法事项达80余项,促进镇行政执法工作后期能够顺利开展。根据三个试点镇实际情况,实施“一镇一策”。本着“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就镇级迫切需要哪些执法事项、接得住多少执法事项等,确定部门委托镇级行政执法事项,确保乡镇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将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依法委托给镇级。将镇级无法承接及县级执法部门不建议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纳入“村社区吹哨、执法队报到、镇呼县应、上下联动”综合执法工作机制,推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走深走实,实现基层执法规范化。

执法培训,推动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专业化。按照“谁委托 谁指导”的原则,借助为期2天的全县行政执法培训班暨考试的时机,邀请安康市委党校政治法学教研室主任于兴江、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庭法官张杰及安康市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利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重点执法单位执法骨干,为全县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尤其是试点镇综合执法队人员授课,为其提供执法指导、传授执法经验。确保镇级法治政府有效履行职责,保证工作衔接不断档、不缺位。强化试点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组织各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着力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基层依法行政能力。通过“培训+考试”,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确保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迅速进入规范化、常态化运行轨道,借助执法力量下基层推动解决基层治理难题,努力开创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一环。下一步,平利县司法局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镇级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落地落实,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平利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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