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阳市金寨司法所深入辖区张河村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发现一起纠纷隐患。原来,辖区张河村群众陈某因一件难以解决的事变得烦躁不安。经过与陈某沟通谈心得知,2023年1月,陈某在某化肥厂工作期间不慎受伤,后被送往安康市中医医院进行治疗,医院下了病危通知书,次日又将陈某送往西安市国际医学中心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经诊断,陈某膀胱破裂、左下肢骨折。陈某住院治疗期间,由其儿子护理,住院费用由某化肥厂支付,共计花费24万余元。出院后,陈某在家康复治疗,行动不便。陈某见化肥厂一直未与其商讨后续赔偿问题,又担心其儿子在家照顾自己而耽误上班影响收入,向化肥厂提出再一次性支付其住院期间误工费、护理费及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0万元,而化肥厂认为已支付了陈某住院期间各项费用24万余元,应待其身体完全康复后再协商。因此,陈某才整日愁容满面,唉声叹气。
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具体情况后,首先联系到某化肥厂负责人,在说明情况以后,化肥厂负责人也表明愿意通过调解解决此事。司法所工作人员便迅速组织辖区派出所、社治办、村调委会、乡贤、“法律明白人”等工作人员组成“三力联调”化解专班,同矛盾双方齐聚一堂,化解陈某与化肥厂之间的纠纷。
调解刚开始,双方对赔偿金额争执不下,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案件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为了使调解顺利进行,调解员本着尊重事实和法律依据以及稳妥处置的原则,又采取“背靠背”和“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认真给双方当事人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法律条款,阐述赔偿标准的依据,同时又从“时间成本”“老乡情”等角度对双方进行耐心劝解,在依法的前提下做到法理情相结合。经过整整一天的反复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对工作人员的调解意见都表示认同,愿意各退一步,即化肥厂一次性赔偿陈某各项费用共计18万元,并现场转账支付到位。双方达成了一致协商意见并签订书面调解协议。
调解员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去协商调解,合理合法的态度面对双方当事人,通过稳定当事人情绪、提供法律服务引导的调解方式圆满地化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切实做到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下一步,金寨司法所将一如既往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及时为案件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民利民的服务,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取信于民,努力交出一份让人民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