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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司法局江北司法所连续化解三起房屋漏水侵权矛盾纠纷

作者:周修庭 曾娟 发布时间:2023-07-07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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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汉滨区江北街道连续发生三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矛盾纠纷,不仅给居民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烦恼,破坏了邻里关系,甚至影响居民房屋安全。汉滨区司法局江北司法所为及时解决纠纷,避免当事人损失进一步扩大、矛盾进一步激化,主动介入,采取“五步法”有效化解房屋漏水纠纷,有力保障了辖区居民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听三问,查明原因。一听各方当事人主要分歧,问清合理合法诉求,找到解决问题的切入点。房屋被泡水,最大的争议就是装修设施和家具被毁损的价格争议,必须详细掌握受损方当事人的真实财产损失情况;二听物业负责人、社区干部、群众等第三方意见,结合建筑工程质量、设备、防水老化、人为损坏等因素,问清漏水原因。三听法律专家和各方当事人的意见,问询最佳案结事了的解决思路。通过“三听三问”,江北司法所全方位掌握了房屋漏水引发的侵权案件矛盾纠纷全过程,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实地勘察,认定责任。每一起房屋漏水纠纷的起因、造成损失程度和当事人过错都不一样,调解员都要实地走访了解具体情况,查找漏水原因,对于专业性比较强漏水原因难以查找确定的,积极联系物业公司、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进行查找,根据实际侵权后果,结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认定责任主体和划分责任大小,确保依法妥善解决纠纷。

掌握市场行情,止息纷争。房屋漏水不仅仅涉及维修问题,还伴随着装修、灯饰、家具等受损赔偿事宜,在调解过程中,责任划分容易说清,但是当事人对赔偿项目、费用数额上,受损方和过错方往往争议较大,针对该情况,工作人员首先要提前做好功课,详细了解这一片区房屋装修市场行情,用工价格,不偏不倚还当事人一个公平。  

讲情释法说理,快速调解。房屋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本质上是相邻关系之间的矛盾,如果引导以诉讼方式解决,后期可能还会造成二次纠纷升级等不良效果。江北司法所坚持以“宜调不宜判”的思路对案件进行处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摆事实,讲道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一致意见,有效避免了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防止了“蝴蝶效应”的发生。

加强回访,巩固成效。实践中,虽然经过调解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在履行的过程中难免有“意外”情况发生,为避免当事人思想上的“反复无常”,工作人员扎实做好回访工作,及时了解双方当事人协议履行情况,及早发现和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协议的履行;通过回访,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案件进行有效分析,积极探索更加优化的调解方法和调解技巧,不断提高调解工作质量。

下一步,江北司法所将针对辖区相邻权纠纷较多这一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完善相关单位参与矛盾纠纷调解会商研判制度,有效整合资源,充分发挥“三力联调”和无忧调解超市作用,切实帮助居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营造和谐稳定的辖区环境。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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