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帮我母亲争取到赔偿,一面锦旗不足以表达我的感激之情,还望你们收下。”刘某说着便打开一面镌刻着“依法为民解难事,真情温暖感人心”的锦旗。
时间回溯至 2020年8月,家住旬阳市吕河镇的刘某母亲冯某应聘于某物业公司,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某物业公司将冯某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让冯某在某高速路收费站从事保洁工作。2022 年10月15日,冯某被安排独自一人站在人字梯上擦拭墙壁上粘贴的文字胶时,突然从人字梯上滑到,摔倒在地。事后,冯某被送往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右跟骨粉碎性骨折。冯某住院治疗26天,共计花费医药费17105.84元,劳务派遣公司及用人单位以冯某今年68岁,已超过60岁丧失劳动能力为由,拒绝赔付。
慌了神的冯某听亲戚朋友介绍后知晓旬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能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便来到旬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接到冯某援助申请后,通过询问、走访详细了解事情的经过,并审查冯某所提供的资料,证明符合援助条件后当天便依法为冯某提供法律援助,指派法律服务工作者许谨代理冯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法院很快受理了此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坚称冯某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年满60周岁,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属于老年人,已丧失劳动能力,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许谨有针对性的查阅了相关法律后,认为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制定出年满60岁以上的人不能与某单位、企业、个人等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而对年满60岁以上的老年人没有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的相关规定。相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因此,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与代理本案的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市法院主持调解,最终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共同向冯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3000元,妥善解决了冯某与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该起法律援助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旬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作为直面群众的一线阵地,始终坚持以实际行动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和受援人满意度,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贴心的法律服务,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