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安康仲裁委员会成立会议召开,副市长、安康仲裁委员会主任张广东出席会议并为首届仲裁员颁发聘书,省司法厅政府法律事务处处长张东峰应邀出席会议。
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审理纠纷,其裁决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安康仲裁委员会由市政府依法组建,是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司法部备案同意的我市首家民商事仲裁机构,其正式成立运行后,将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张广东指出,成立安康仲裁委员会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安康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社会大局平安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安康仲裁委员会和全体仲裁工作者要牢牢把握仲裁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和践行仲裁为民宗旨,恪守法治精神,服务发展大局,为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聚力建设幸福安康贡献仲裁力量。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大事要事和群众关心的急事难事,充分发挥仲裁专业优势,在提供公正、专业、高效的仲裁服务过程中,奋力推动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注重加强仲裁制度宣传普及,让全社会认识仲裁、了解仲裁、选择仲裁、信赖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