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是以前,我肯定会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现在不一样了,我已经养成了助人为乐的习惯了。”帮助扑灭大火将老人情绪安抚好的张某一脸自豪地说。
张某系白河县茅坪镇的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刚刚入矫时,他自卑又敏感,而现在却毫不吝啬地和大家分享着自己入矫以来的成长经历。“回想刚到司法所报到时,心情特别沉重,觉得一切都完了。在司法所耐心细致地教育引导下,我慢慢打开心结,放下了思想包袱,主动参与到很多公益服务活动当中。像今天就是,我听人说住山上一位老人家里着火了,我的本能反应就是赶忙去救火,最终通过大家努力,我们将老人家的损失降到最低,虽然很累但这种帮助别人带来的快乐让我的心情非常愉悦。非常感谢司法所和帮教人员一直以来对我的悉心教育,也很感谢国家能给我这样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现在已经重拾信心,以后一定谨记这次矫正经历,多学法律知识,努力工作,我相信我的生活越来越好的。”这是张某在“行善养德”教育实践活动中上讲台交流时说的一段话。
这样的场景自白河县司法局茅坪司法所开展“行善养德”教育实践活动以来频频上演,像张某一样从开始的茫然、无奈,到后来的懊悔、服从,最后变得乐观、自信的社区矫正对象还有很多,他们的转变及成长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有着无法割舍的联系。日常管理中,该所用心抓好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改造,坚持每月25日集中教育学习,学习《宪法》《社区矫正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通过以案释法、以案示警等方式,丰富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知识,引导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杜绝重新违法犯罪,自觉接受教育改造。同时,结合乡村振兴、环保等中心工作,认真开展“行善养德”教育实践活动,根据辖区实际和社区矫正对象个人特长,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环境整治、防汛救灾、生态保护等不同形式的公益活动,并倡议社区矫正对象在自己能力范围内积极投身公益、奉献爱心,增强其劳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使其更好更快融入社会。
下一步,茅坪司法所将结合“我要上讲台,争做好公民”活动,持续将“行善养德”教育实践活动走深走实,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常怀感恩之心、常动悲悯之情、常省自身之过、常予成人之美,用实际行动回馈社会,提升社区矫正对象帮教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