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阳市小河司法所运用“三力联调”机制,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成功化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据了解,汤某在陕西跃顺矿业有限公司上班期间,于2022年3月12日在选矿设备检修中,因球磨机器故障导致磨机内通风不良,汤某进入球磨机工作2小时后感到咳嗽、胸闷、气短,先后就诊当地医院、安康市中心医院及西安市中心医院检查,经诊断,汤某患有化学性肺炎、低氧血症、汞、铜中毒、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合并肺大泡、左肺结节等疾病。在住院对症治疗结束后,现遗留吸入性化学性中毒致肺功能损伤,伤残鉴定为八级。汤某与陕西跃顺矿业有限公司法人张某双方因伤残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问题发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5月29日,双方当事人向旬阳市司法局小河司法所寻求帮助。
小河司法所受理该案件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解。调解现场,双方各执一词,汤某通过法律咨询,认为自己因机器故障检修导致身心健康受损,陕西跃顺矿业有限公司法人张某应该赔偿。张某则指出,汤某在其公司上班多年,不幸发生此事,目前公司处于停业状态,没有经济收入,愿意赔偿6至8万元,但汤某索要近30万,实在有点困难。针对双方当事人的分歧,调解员就《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相关规定进行阐述讲解,理清法律关系后,由于汤某对赔偿期望值较高,赔偿金额也相差甚远。得知真相后心理落差较大,一时间难以接受,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阐明了法,也要顾情。调解员一方面对当事人双方积极咨询法律知识,用法律处理纠纷的做法进行称赞,另一方面也劝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同时也适当考虑对方的难处,以和为贵。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汤某表示愿意协商和谈,即张某按照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汤某八级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15万元,付清汤某2023年5月31日以前共计尾欠工资5万元,共计20万元。由于涉案赔偿资金较大,公司停业无资金周转,经协商达成分期履行协议,并到辖区法庭对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就这样圆满画上了句号。
调解无小事,调解促和谐。小河司法所始终坚持融情于法、法情结合的工作思路,致力于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中,依托“三力联调”队伍力量,实现枫桥经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良好社会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