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汉滨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严格管理,行动迅速。近日,汉滨区一社区服刑人员拒不到汉滨区社区矫正办公室报到,导致脱管。被原审法院裁定撤销其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决。
包某无视法律,拒不报到,脱离监管长达50余天。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二款之规定,社区矫正办向原判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中山市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0日做出裁定,撤销对包某宣告缓刑六个月的执行部分,对包收监执行原判拘役四个月。
包某目无法纪,恶意逃避刑罚执行,不按时办理入矫手续,最终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进一步彰显了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同时也为正在社区服刑人员敲响了警钟,判刑罪犯在纳入矫正对象后,一旦违规,不仅失去社区矫正这一宽大处理的机会,还将面临着严厉的法律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