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镇坪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有关要求,积极探索在中小学建立法制副校长制度,现将有关情况浅析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人员配备齐全,个人素质较高。当前,镇坪县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共39所,所有学校都配备了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实现了全覆盖。法制副校长总人数为21人,主要由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选派的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传能力强的业务骨干组成,其中,来自公安系统的有10人,检察系统的2人,法院系统的4人,司法行政系统的5人。
(二)开展专题讲座,法治宣传效果好。法治副校长上课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案说法,用亲自阅历的事例以及身边发生的案例进行剖析,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二是结合学校学生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突发现象进行宣传,具有鲜明的针对性。三是采取互动的方式,让学生提问题,法制副校长进行解答,激起学生对法律常识学习的兴致。四是结合图片展,发放宣传材料等进行宣传教育。据计算,每年全县累计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70余场次。
(三)协助处理实践问题,维护校园周边环境。协助治理校园周边环境,调解处理校园内矛盾纠纷,及时提供司法征询和司法意见。据计算,近两年来,全县法制副校长为学校处理各种各样的问题100余件。
二、存在问题
(一)人员变动频繁,不稳定。部分法制副校长工作变化调整频繁,导致选聘、续聘、改聘工作往往联接不上。
(二)工作职责不清,缺担当。部分法制副校长不清楚具体职责是什么,做多了怕越位,做少了怕不到位,不能主动履责,工作往往是按学校的要求或工作需求,因事而教,随意性较大。
(三)工作方法不对,欠思考。部分法制副校长工作单一,只是上法治课,而上法治课基本上又沿用过去老的做法,没有很好地结合社会的发展和学生心理的转变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工作,教育内容不够活泼,使学生失去学习兴趣。
(四)人员关系不清,缺配合。法制副校长虽然名义上也是副校长,但首要的人事关系、经费开支以及工作审核照样在原单位,原单位主要领导重视程度不高,加上学校与法制副校长联络不主动,直接导致法制副校长配备成形式。
以上问题,究其原因主要两个方面:一是少数学校对法制副校长作用认识不到位,在法制副校长的使用上仅仅满足于上法治课,而不能发挥其在学校法治工作中的应有作用。二是法制副校长因绝大多是政法干警,工作较忙,缺乏主动性、参与性,难于发挥自身作用。
三、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增强组织指导。要切实加强做好法制副校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对法制副校长实行集中领导、统一管理,健全完善法制副校长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
(二)明确职责,增强履职能力。在学校方面:一是在开学之际要及时与法制副校长联络,把聘书和有关文件及时送到每个法制副校长手中,把学校有关工作方案向法制副校长汇报;二是为法制副校长提供办公条件,每月让他们确定固定的时间到校办公;三是把法制副校长的相片张贴在学校的政务公开栏内,构成社会效应;四是增强感情联络,学校开展活动应邀请法制副校长参与。在法制副校长方面:一是拓宽工作内在,每学期上法制课不少于12次。二是每月出一期法治宣传栏,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征文或演讲比赛以及校园模仿法庭等活动,运用校园广播宣传法律知识。
(三)加强检查,强化结果应用。依据《镇坪县法制副校长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加强对法制副校长日常工作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给法制副校长派出单位,考核评定为“优秀”的法制副校长,向派出单位建议在晋职、晋级、评优受奖时优先考虑。对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的法制副校长,由司法局牵头组织培训班进行培训提高。对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的法制副校长,聘用学校应予以解聘,并向派出单位通报解聘原由。
(四)财政保障,实行有偿服务。县财政按照相关要求,建立法制副校长专项预算经费,实行有偿服务,对法制副校长的工作给予一定的报酬,提高法制副校长工作的积极性,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