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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建立机制做好“三调”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作者:龚太斌 发布时间:2023-05-18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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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为及时解决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日前建立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机制,实现行政复议案件应调尽调、能调尽调、可调尽调。

应调尽调。对符合调解情形且申请人、被申请人等当事人都有调解意愿的行政复议案件,案件承办人按照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机制,立即启动调解工作,制定调解方案,确定调解时间和地点,在征求当事人意见的前提下,邀请人民检察院、人民调解组织、公安派出所、村干部、当事人亲朋好友等人员参加调解会议,实质化解当事人之间的行政争议及其相关的民事争议,实现应调尽调。

能调尽调。对符合调解情形但只有一方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行政复议案件,案件承办人首先了解另一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和真实诉求,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引导其自愿同意调解后,制定调解方案,开展调解工作,实质化解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实现能调尽调。

可调尽调。对符合调解情形但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调解意愿的行政复议案件,案件承办人首先分别耐心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听取双方的真实想法和具体诉求,有针对性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争取双方自愿同意调解后,制定调解方案,邀请调解人员,开展调解工作,化解当事人之间的隔阂和争议,实现可调尽调。

近年来,白河县已成功调解多起行政复议案件,获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并获得当事人赠送的“贴心服务为人民,热情高效办实事”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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