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编制了《安康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概况信息。包括本单位及其工作机构的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市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单位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4类信息以外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方式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具体参见《安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从本局门户网站查询。
2、公开形式
本局主要通过安康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sfj.ankang.gov.cn)公开,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微信公众号“法治安康”、新浪微博“法治安康”、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辅助方式公开。
3、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访问本局门户网站,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安康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安康市司法局网站下载,也可以到安康市司法局领取。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1)当面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交信息公开书面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2)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申请:申请人登陆http://www.ankang.gov.cn/gov/apply.html提交申请表。
(3)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从我局网站下载《安康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以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并在信函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受理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四)申请的办理
1、受理机构
由局办公室负责全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分办。
2、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①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即时登记,局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答复时,按下列情形向申请人告知。
① 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组织机构
分管领导:梁胜新 市司法局副局长
工作机构:安康市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17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其中: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915-8168963 0915-8168996(传真)
四、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申请人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