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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09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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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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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5月09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7-05-09 15:30

各县区司法局:

    现将《2017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司法局

                                 2017年4月19日

2017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安排意见

 

    2017年是实现“追赶超越”,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的关键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省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及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推进会议精神,以“扩范围、提质量、优质量、强保障、惠民生”为目标,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强化民生工作责任担当,保障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 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工作模式,扩大法律援助影响

(一)抓点带面,树立典型,一是在报刊、安广音乐台“法治之声”栏目、安康公共法律服务品台、市司法局网站、安康司法微信群等各级各类媒体宣传普及法律援助惠民政策,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各县区全年要刊登较高质量的新闻信息和典型案例宣传稿件4篇以上,完成1篇调研文章。二是要抓好“互联网+法律援助”试点,力争今年下半年在工作突出的县区召开一次“互联网+法律援助”经验交流会,推进工作开展。三是继续深化法律援助“援调对接”活动,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加以推广。

(二)以9月1日法律援助宣传月为契机,精心组织、上下联动,通过设立户外宣传广告、印制宣传册,宣传典型案件等形式,宣传法律援助基本常识和法律援助队伍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并适时针对不同的人群,开展法律援助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进监所、进市场、进敬老院等主题宣传活动。

(三)开展法律援助舆情分析统计上报工作,按照省法援中心的统一安排,每季度按时上报,同时,为局党组的决策提供依据。

二、坚持应援尽援,扩大援助范围,提升办案数量

(四)实现法律援助全年办案数量稳中有升。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50件以上。其中市直律师事务所、市公证处、市司法鉴定中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0件以上。力争全面完成省厅下达的60万元(含汉滨区30万元项目任务)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任务。年初,全年任务已分解到各县区,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的年度目标考核,制定各县区完成全年任务目标考核实施办法、措施。

(五)开展法律援助扶贫行动。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活动为契机,今年在全市抓好20个贫困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扶贫试点(每个县区各两个),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为贫困村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利用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购买律师参与扶贫法律服务。助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深入开展。

(六)做好市政府办和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的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意见的落实工作。通过加强对12348法律援助专线的管理、开辟农民工援助的“绿色通道”、加大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政策的宣传、推行“援调衔接”机制等方式,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七)开展信访矛盾大化解活动。以律师参与化解信访矛盾专家库成员为骨干,将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化解征地拆迁、棚户区改造、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各类信访矛盾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调动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化解信访矛盾纠纷的主动性、积极性,把信访案件引入法治途径化解,助推“平安安康”建设开展。

    三、深化便民服务,提高办案质量,提升惠民利民实效

(八)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抓好市、县区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和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做到“五有”,有机构、有牌子、有咨询专线、有专职值班人员、有登记簿;“三落实”,工作落实、制度落实、经费落实,今年力争将80%县区的法援中心建成机构标识统一、一楼并面向街道、无障碍配套服务到位的规范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

(九)继续开展千人万卷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和法律援助典型案件评选表彰活动。市局今年继续开展法律援助律师、市148法律服务人员业务培训,加大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十)推行法律援助案件庭审旁听制度。市法律援助中心将采取向案件当事人电话询问对办案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评价,邀请第三方对已办结案件独立评审,进行不定期通报。加大对法律援助服务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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