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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01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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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公开目录: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9月01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6-09-01 03:07

机关各科室(中心)、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机关环境卫生工作,推进文明单位、健康机关创建,提升双创工作水平,现将加强机关环境卫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办公楼后院、大厅、楼道、楼梯扶手、卫生间、洗手间,机关办公楼北面人行道、西面人行道等公共区域由保洁员每日至少进行1次保洁,每日至少巡查2次,发现垃圾,及时清理。各办公室内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保洁。

二、会议室保洁责任划分:一楼训练室、二楼会议室、三楼视频会议室、四楼局务会议室由保洁员负责保洁,随时保持干净卫生。三楼图书室由办公室负责保洁,随时保持干净卫生。需要使用会议室时,由会议承办科室提前一天通知保洁员进行再次保洁。

三、建立每周五上午大清扫制度。每周五上午8点30分进行大清扫。各科室、各单位组织人员在进行室内地面、桌椅、玻璃、窗户、文件柜等全面保洁的同时,必须对本办公室外的对应的窗户和玻璃进行擦洗。每周五对门前“四包”范围开展大清扫,机关大楼北面街道由公证处负责打扫,机关大楼西侧街道由司法鉴定中心打扫。司法局家属楼北面街道由148法律服务所打扫。

四、机关环境卫生要保持干净、整洁、整齐、有序。 公共空间、院落、门厅、走廊、楼梯干净整洁,无烟头、纸屑等杂物,墙壁无污渍;垃圾筒垃圾日产日清;卫生间要常通风透气,无明显异味,下水道通畅。

五、积极开展创建园林式单位,办公室定期对楼道、各办公室绿化植物进行更换,定期组织浇水养护,确保机关环境绿化、美化。

六、积极开展“除四害”病媒生物防治活动,与病媒生物防治公司签订合同协议,每月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治活动。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每季度制作一期健康教育或双创知识宣传栏。

七、落实检查通报评比制度。机关环境卫生坚持日打扫、周检查、月评比、季通报制度。局办公室、监察室组成检查小组,每周对办公大楼、家属院环境卫生至少全面检查1次,每季度对机关各科室(中心)、各单位环境卫生情况进行通报。

 

         安康市司法局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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