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9月01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6-09-01 02:39 |
各县区司法局:
今年9月1日是我省确定的第九个全省法律援助宣传日。为了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扩大社会影响,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作用,近日,省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法律援助宣传服务月“活动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全省法律援助宣传日为契机,紧紧围绕“让法律援助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困难群众”目标,抓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有利时机,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社会宣传,提升社会知晓率;通过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调研、回访活动,了解群众呼声,进一步树立群众观点,增强为民服务宗旨意识;通过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走基层活动,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树立队伍形象,提升法律援助社会公信力。
二、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媒体集中宣传活动。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加强与当地宣传部门、广电部门以及媒体的协调联动,集中在9月份,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电台等多种媒体,营造声势,开展全方位的法律援助宣传。如播发新闻、简讯、微信、公众平台,报道法律援助典型人物或事例等形式,加大宣传务度,使宣传活动日成为普及法律援助知识、服务困难群众的有效载体。
(二)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调研、回访活动。各县区要在9月份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开展一次法律法律大调研、受援人大回访活动,通过实地深入了解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案件办理情况,面对面与群众交谈,了解群众需求,征求工作意见,找准当前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三)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走基层活动。各县区要集中在法律援助宣传服务月期间,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律师、大学生志愿者进社区、进村组、进学校、进工地、进市场,针对空巢老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进城务工人员等困难群众,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法律援助服务。要通过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手册、便民卡、举办大型广场宣传活动等形式,开展面对面、零距离的法律援助宣传服务,在服务中提升能力,树立形象。
三、活动要求
(一)精心谋划。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开展系列宣传服务活动的必要性重要性,精心谋划好宣传服务活动。要结合本辖区的工作实际,紧贴基层群众,突出基层特色,制定具体活动方案,使宣传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确保活动落实到位,人员组织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丰富载体。各县区要不断创新形式和途径,紧紧围绕活动主题,整合资源,密集宣传,形成声势。要把传统宣传形式和现代化的网络媒体宣传手段相结合,不断扩大宣传层面,要把宣传活动与服务实践相结合,通过服务增强效果,树立形象。
(三)务求实效。各县区要将法律援助宣传服务活动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机结合,扎扎实实开展宣传服务活动,下基层,接地气,用真情,认真解答群众咨询,热情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严格办理案件,要把困难群众的评价作为检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的重要标准之一。
各县区要把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报市局,以便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同时要将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于10月15日之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图片及总结材料上报市局。
联 系 人:李怀琴
联系电话:8168979
安康市司法局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