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市司法局市扶贫局关于印发《安康市法律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5月31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6-05-31 01:48 |
各县区司法局、扶贫局:
现将《安康市法律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司法局 安康市扶贫局
2016年4月28日
安康市法律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战略,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助推全市脱贫攻坚战略顺利实施。根据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实施法律扶贫工作的意见》(陕司发〔2016〕8号),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在全市贫困村开展法律扶贫工作,以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法治共享为宗旨,通过发挥法治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基层组织和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的专业法律服务,提升基层组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依法自治水平,提升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为实施脱贫攻坚战略保驾护航,为全面实现小康目标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3——5年法律扶贫工作,提升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使人们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积极弘扬法治精神,努力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环境,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基层社会治理依法有序,社会治安状况良好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 法治宣传助脱贫
1.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将法律扶贫工作纳入“七五”普法规划,指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通过法治讲座、法治文艺演出、法律咨询、以案说法、法治夜校等多种形式,加大对贫困村的法治宣传力度。编印和制作通俗易懂的法治宣传书刊、宣传册、音像资料等,免费赠送农民群众阅读,把法律送到家家户户,注重对贫困村法律明白人的培养,增强贫困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
2. 拓展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在贫困村中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加强镇、村法治文化园(墙、街)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营造浓郁的法治文化氛围。为贫困村建立1个法律图书角,1个永久性法治宣传栏,聘请1名法律顾问,每季度举办1次法治报告会,为每个家庭赠送1本《农村法律实用手册》,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
3.繁荣农村法治文化。支持和引导民间文艺演艺团创作法治文艺节目,在贫困地区通过红白喜事开展普法教育,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文化内涵,让法律文化融入农村主流文化当中去,用法律文化吸引人、感染人、说服人。积极组织专业文艺团体、法治宣传志愿者,深入农村田间、地头,演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节目,使广大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学到法律知识。
(二)法律顾问助脱贫
1.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重点为全市贫困村配齐法律顾问。协助起草、审核、修订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管理规定;为村上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治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引导依法管理,协助村解决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2.开展法律体检。针对贫困县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开展的脱贫致富项目,村企业在转型升级、知识产权、劳资纠纷等方面遇到的现实问题,定期组织法律体检,及时防控法律风险,保障脱贫项目顺利实施,促进企业平稳发展。
3.提供法律咨询。为群众在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法律援助助脱贫
1.完善便民举措。继续推进县法律援助中心规范化建设,提升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服务水平,在贫困村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等各类贫困人群不再审查经济状况,凭相关证件和有效证明直接受理。
2. 扩大受援范围。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判决、决定的申诉人中的经济困难人群、军人军属、70岁以上老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将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工伤损害、交通事故等案件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3.开展增值法律服务。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群众需要办理公证、司法鉴定业务的,持相关证明可以享受公证费用和司法鉴定费用的减免政策。
(四)人民调解助脱贫
1.推进贫困村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实现村调解组织、人员、任务、场所、经费、补贴“六落实”和标牌、标识、印章、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
2.分层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市局举办2期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培训人民调解员400名,其中扶贫村人民调解员名额不少于30%。各县区也要加大贫困村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确保贫困村人民调解员每年接受1次培训。
3.提升保障水平。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现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政策全覆盖,适当增加贫困村以案定补标准。充分利用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政策,试点政府购买调解服务。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纠纷调解成功率97%以上,无民转刑案件发生。
(五)矫正帮教助脱贫
1.持续开展亲情帮教走访活动,及时掌握贫困村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生活状况及困难需求,建立特殊人群帮扶档案,协调相关部门予以困难救助。
2.积极落实对安置帮教对象在就业、就学、务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协调民政部门、社会机构,对“三无”人员和生活困难的安置帮教对象进行社会救助,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对贫困村的特殊人群在劳动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帮助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3.发挥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平台作用,把部门职能优势变为帮扶工作的整体优势,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帮困扶助工作,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就业、医疗、子女上学等方面的生活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法律扶贫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立足本职,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实现共享发展的创新举措,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抓好组织落实。市司法局成立法律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法律扶贫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多方争取相关部门支持,把此项工作纳入民生工程实施项目,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统筹、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各单位、各部门相互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夯实责任,加强督导。开展法律扶贫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抓协调、抓策划、抓引导,履行督导职责;县区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负主体责任;镇司法所负责日常工作。同时,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积极参与法律扶贫工作,形成全系统参与法律扶贫的合力。各县区司法局要按照各个阶段的重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实施。将开展法律扶贫工作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定期对基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进指导,推广典型经验,及时解决现实问题。
(三)试点示范,典型引领。法律扶贫是一项全新的扶贫工作,需要先行试点,示范引导。2016年每个县区确定示范点的数量不少于年度计划脱贫村数量的四分之一,由市司法局领导包联、科室包抓、县区司法局主抓,先行启动法律扶贫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市全面推开;实行试点要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和措施,深入探索,不断总结,完善提升,为全市法律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积累经验。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强化宣传策划,主动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法律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层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唱响法律扶贫主旋律,争取社会各方舆论支持,树立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