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司法部、省司法厅通知精神,我市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已履行申请授予手续考生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转至我局发放。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发证时间
2019年3月29日至4月2日集中发放。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二、发证地点
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号综合窗口,位于市政府行政中心东附楼(汉滨小学对面)。
三、领证须知
1、请申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证书,领取证书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并认真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登记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登记表》和《申请人满意度调查表》。
2、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确无法前来领取的,可以委托直系亲属或配偶代为领取,但应当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受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件及委托书存档。
3、按照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工作改革要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工作仅在发放证书时备案一次,即完成初始备案,今后无需年年备案。
4、因故未能按时领取的,请尽快到发证地点领取(周六周日休息)。
咨询电话:0915—8168958(安康市司法局)
0915—2390001(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
特此公告
安康市司法局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