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证管理办法》的规定,2017年度在我局申请授予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证的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其法律职业证已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现转至我局负责发放。为确保申请授予人员顺利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取时间
2017年9月25日至29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点至5点办理领取事宜。
二、领取地点
汉滨区香溪路8号安康市政务服务大厅9号窗口(汉滨小学对面)。
三、注意事项
1、《法律职业资格证》原则上只能由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
2、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确无法前来领取的,可以委托本人亲属代为领取,但应当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受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
3、申请人或其委托人在领取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应当按照发放机关的要求,签字确认。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莎莎 联系电话:0915—2390027
安康市司法局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