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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06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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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和陕西省司法厅公告,现就我市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按照特殊情况补录人员,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局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个人信息面在上,签发机关信息面在下,复印于一张A4纸上)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学历查询结果(学信网打印件)三份

)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公安机关盖章页在上,个人信息页在下,复印于一张A4纸上)

(六)户籍、身份证或毕业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变更证明等材料。

    )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相关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逾期不予受理。

申办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175号安康市司法局四楼403室

申办时间:7月20日至25日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

联系电话:0915-8168958

                                

                                

                                安康市司法局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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