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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27 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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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和陕西省司法厅公告,现就我市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6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三)学历认证材料三份(学信网上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四)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五)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六)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七)户籍、身份证或毕业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不一致的情况,需提供派出所相关证明材料。

(八)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申办地点:安康市司法局四楼 人事教育科

申办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5:00至18:00

联系电话:0915-8168958

 

                                      安康市司法局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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