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及司法部关于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意见,进一步提高我市司法鉴定能力和社会公信力,满足诉讼活动和人民群众鉴定需求,推进我市司法鉴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和《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市司法局研究决定,拟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2家司法鉴定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材料报送时间
从2016年4月15日起至2016年5月15日止。
二、拟设立机构的业务范围
法医类、建筑工程类、司法会计类、机动车物证类。
三、拟设立机构的申报条件
依据《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第二章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相关规定,拟申报的鉴定机构必须符合六条基本要求,申请司法鉴定执业的人员必须符合三条基本要求。
四、材料报送程序
(一)申请者填写拟设立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申请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司法鉴定机构申请登记呈批表;
(二)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至安康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联系电话8168959,(申请材料内容包括:申请表; 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相关的内部章程、管理制度材料;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查看住所、仪器、设备及实验室;
(四)告之申请者是否需要补充材料;
本次拟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申报材料初审不收费。
特此公告。
安康市司法局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