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司法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 正文内容

关于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03 10:28
分享到:

    依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公告有关规定,现就我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1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陕西省司法厅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5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5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报名地市司法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后附各市司法局联系方式及地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司法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现场打印)

   (二)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现场打印)

   )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一式份;

   (四)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五)学历认证材料(学信网上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六)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七)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户籍、身份证或毕业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不一致的情况,需提供派出所相关证明材料。

   )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申办地点:安康市司法局楼 人事教育科

申办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4:00至18:00

             联系电话:0915-8168958。

                                    安康市司法局

                                   2014年12月3

打印 关闭